一、基本簡介:
根據(jù)IEC60068-2-75、GB/T2423.55-2006、GB4706.1、GB8898和GB7000、 IEC884及UL1244等相應條款制作而成,主要用于檢驗家用和類似電器產品的外殼、操作桿、手柄、旋鈕、指示燈等外殼承受機械沖擊的能力。
(1)彈簧沖擊錘:CX-T03
沖擊能量:0.14J、0.2J、0.35J、0.5J、0.7J、1J中單一沖擊能量,組合質量:250g±5g,觸發(fā)力<10N,沖擊元件硬度:HRR85~100,總質量:1250克。
(2)彈簧沖擊錘:CX-T2.0
沖擊能量:2J±0.1J,組合質量:500g±10g,觸發(fā)力<10N,總質量:1500克。
(3)彈簧沖擊錘:CX-T06
沖擊能量:0.14J、0.2J、0.35J、0.5J、0.7J、1J共六個沖擊能量,能量可調,組合質量:250g±5g,觸發(fā)力<10N,沖擊元件硬度:HRR85~100,總質量:1250克。
(4)彈簧沖擊錘:CX-T5.0
沖擊能量:5J±0.25J,組合質量:1.7kg,觸發(fā)力<10N。
二、彈簧沖擊錘使用方法:
1、根據(jù)相關標準要求固定試樣,選擇沖擊能量及試驗位置,拉動沖擊器的操作手柄,直到“咔嗒”聲響,沖擊器即處于待發(fā)狀態(tài)。
2、將沖擊器垂直對著樣品表面并與之接觸,推動沖擊器使其釋放,對樣品進行沖擊試驗。
三、彈簧沖擊錘注意事項
1、未使用時,裝置應處于釋放狀態(tài)。
2、裝置已經校準,調整會嚴重影響其準確性,拆卸產品視為放棄三包服務。
3、彈簧更換或調整后,裝置需經計量部門校驗方可使用。
4、本裝置為精密儀器,應輕拿輕放,嚴防摔倒。
5、存放條件:溫度5~35℃ 有干燥劑的盒子。
6、試驗時,防止錘桿被試樣彈起,形成多次沖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