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對無線通信產品的要求主要包含在CFRTitle47的Part2和Part24兩部分中,而工作在1920MHz-1930MHz頻段的個人通信業(yè)務(PCS)相關的設備則在Part15的subpartD中作了規(guī)定,其他相關信息如費用要求、管理要求等則在Part0和Part1中描述。這些法規(guī)紛繁蕪雜,不易理解,但歸納起來,最基本要求有如下一些。
基本申請信息
申請人需要準備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三類:申請人及申請產品的基本信息、產品規(guī)格和認證信息。申請人必須清晰、明確地回答有關問題,對不屬于申請范圍的內容要明確標注。基本信息通過網絡以電子文檔的形式提交給FCC。
基本信息
這些信息包括如下幾方面:
(1)申請人的基本信息,如完整的法人名稱、FCC注冊碼、通信地址、聯(lián)系人信息等。對美國以外的國家或地區(qū)的申請人,可以直接獲取FCC的產品授權,也可以指定由美國國內的代理人來獲取產品授權。FCC要求申請人提供的聯(lián)系人分為技術相關的聯(lián)系人和法律、經濟等非技術相關的聯(lián)系人。
?。?)申請人代碼及產品代碼。
?。?)保密信息,即確定申請中涉及的信息是否有保密要求。如果不作保密要求,則其他人也可以看到申請中的相關信息,有時候這可能會造成產品關鍵信息的泄漏。因此從考慮申請人技術保密的要求出發(fā),F(xiàn)CC允許申請人提出對部分或全部信息實行保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