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后進行注銷,包括經(jīng)申請注銷和商標局主動注銷,是指人不使用注冊商標而向商標局提出注銷申請,或者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商標注冊人未提出續(xù)展申請的,商標局根據(jù)申請或者法律規(guī)定,將該注冊商標登記注冊事項從《商標注冊簿》中取消的法律程序。注冊商標經(jīng)申請注銷是商標注冊人主動放棄的行為。注冊商標部分注銷是指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注冊商標被注銷的,原《商標注冊證》作廢 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注冊的,由商標局在原《商標注冊證》上加注返還,或者重新核發(fā)《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注銷商標的三大原因:  1、因有效期滿而注銷。  2、因商標注冊人申請而注銷。  3、因商標注冊人喪失民事主體資格而由公眾申請注銷。  應提交的文件:  -《商標注銷申請書》一份或《注冊人死亡/終止注銷商標申請書》一份,由申請人簽字或蓋章  -《商標代理委托書》一份,由申請人簽字或蓋章  -申請人《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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