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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管理:不同情景下的合同類型選擇

作者: 時間:2019年03月12日 信息來源:

    通常合同分為總價合同、成本補償類合同和工料合同。

    1、總價合同(FP):采用總價合同,買方必須準確定義要采購的產品或者服務。

    (1)固定總價合同(,F(xiàn)FP):在FFP合同下,買方必須準確定義要采購的產品和服務,對采購規(guī)范的任何變更都可能增加買方的成本。

    (2)總價加激勵費用合同(,F(xiàn)PIF):適用范圍:主要用于執(zhí)行周期長、合同金額較大且產品能清楚定義的采購。

    (3)總價加經濟價格調整合同適用范圍:賣方履約要跨越相當長的周期(數(shù)年)或者買賣方之間要維持多種長期關系。

    2、成本補償合同(:向賣方支付為完成工作而發(fā)生的全部合法實際成本(給予成本補償),外加一筆費用作為賣方的利潤。適用范圍:當工作范圍在開始時無法準確定義從而需要在以后進行調整,或者項目工作存在較高的風險,采用該合同可以使項目具有較大的靈活性,以便重新安排賣方的工作。

    (1)成本加成本百分比合同:為賣方報銷賣方實施合同工作發(fā)生的允許成本,同時賣方獲得一定的酬金,通常按照商定的百分比以成本為基數(shù)計算。酬金因實際成本的不同而異。

    (2)成本加固定費用合同:為賣方報銷履行合同工作所發(fā)生的一切可列支成本,并向賣方支付一筆固定費用,該費用以初始項目成本估算的某一百分比計算。費用只能針對已完成的工作來支付,并且不因賣方的績效而變化,除非項目范圍發(fā)生變更,費用金額維持不變。

    (3)成本加激勵費用合同:為賣方報銷履行合同工作所發(fā)生的一切可列支成本,并在賣方達到合同規(guī)定的績效目標時,向賣方支付預先確定的激勵費用,在CPIF合同中,如果最終成本低于或高于原始估算成本則買方和賣方需要根據事先商定的成本分攤比例來分享節(jié)約部分或分擔超出部分。

    (4)成本加獎勵費用合同:為賣方報銷履行合同工作所發(fā)生的一切合法成本,只在滿足了合同中規(guī)定的某些主觀的績效標準的情況下,才能向賣方支付大部分費用。

    3、工料合同(T&M):也稱單價合同,即只規(guī)定了賣方所提供產品的單價,根據賣方在合同執(zhí)行中實際提供的產品數(shù)量計算總價。工料合同是兼具成本補償合同和總價合同的某些特點的混合型合同。它與成本補償合同的相似之處在于,它們是開口合同,合同價因成本增加而變化。另一方面,由于合同中確定了一些參數(shù),工料合同又與固定單價合同相似。適用范圍:短期服務和小金額;工作范圍未明確就要立即開始工作時,增加人員、聘請專家以及尋求其他外部支持。

    合同類型的選擇

    1、看范圍明確不明確。假如范圍明確,通常選擇總價類;假如范圍不明確,通常選擇成本補償類或者工料合同。

    2、身份是買方還是賣方,選擇相對風險小的。如果是買方,總價類中固定總價合同F(xiàn)FP風險最小,成本補償類中CPAF風險最小。

    3、時間緊急不緊急。一般時間緊急的項目都是選擇工料合同。

    4、需不需要增加人員、聘請專家以及尋求其他外部支持。一般需要增加人員、聘請專家以及尋求其他外部支持的項目選擇工料合同。工料合同通常適用于短期喝小金額項目,不適用于長期。

    總結:如果買方確切地知道需要完成的工作,則選擇FP;買方希望賣方立即開始工作,則選擇T&M;工作范圍在開始時無法準確定義,則選擇CR;買方需要從外部引入新員工,則選擇 T&M。

    甲方:總價合同利于甲方,當范圍不明確時選工料合同

    乙方:優(yōu)選成本類合同

    此類題看你站在甲方還是乙方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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